力戒“一開了之、一發了之”
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、以文件落實文件,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,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二項對此作出規定。開會發文是傳達精神的必要方式,營造濃厚氛圍也是必要的,但要防止出現以會議落實會議、以文件落實文件的現象。執紀監督中發現,有的對上級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的貫徹落實,僅開會一開了之、發文一發了之,流于形式、虛與應付;有的單純強調傳達不過夜,但此后便無下文,缺乏實際行動、沒有實際效果。這些黨員、干部,沒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研究問題、狠抓落實上,實質上是貫徹上級精神“掛空擋”、走過場。